HAF 001-02-03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(19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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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45DA4356CE4FAC00AFCBC02EC4607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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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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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4-7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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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,HAFW1/CW03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,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,(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,则之二一核设施的安全监督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制定本报告制,度,本报告制度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,例实施细则之二》的附件*具有与其同等的法律效力*由国家核安,全局负责解释,1定期报告,1.1 建造阶段季度报告,1.1.1 报告的方式和时间,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,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,至冷调试结束止,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,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*同时,抄送国家核安全局,如果该月最后一天是节假日》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,日递交,1J.2报告内容,(1)建造活动的进展情况;,106 通用系列,(2)质保大纲的执行情况;,(3)该季度内所发生的事件综述及分析:,(4)安全重要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备)的修改或变更:,(5)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在安装、调试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及,纠正措施;,(6)下一步的计划安排;,(7)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,1.1.3 季度报告封面格式见表lo,L2运行阶段月报告,1.2.1 报告方式和时间,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*即从热调试之日起,营运单位,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,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。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,如果10日是节假日,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递交,1.2.2 报告内容,(1)本月的生产情况、安全重要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备),的运行性能及对其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试验和维修的情况;,(2)安全重要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备)的修改或变更以及,对运行规程的修改;,(3)核临界安全的控制(包括临界物理参数监控仪表运行情,况、监测结果及与运行限值的比较);,(4)放射性废物的贮存、处理及处置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及,采取的预防措施;,(5)运行中发生的事件综述与分析,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,备)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及其所采取的措施事,(6)核材料变动情况:,(7)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,1.2.3 月报告封面格式见表2,1.3年度报告,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07,1.3.1 报告方式和时间,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下一年度的4月1日前向所在地,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。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,如果4月1日是节假日,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递交或投递,1.3.2 报告内容,1.3.2.1 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:,(1)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;,(2)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、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;,(3)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备)存在的安全有关问题及其纠,正措施;,(4)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;,(5)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,1.3.2.2 运行阶段年报内容包括:,(1)安全重要构筑物、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性能及其自检情况彳,(2)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剂量分布和集体剂量;,(3)排放至环境的放射性核素的组份、浓度和总量;,(4)核材料衡算管理和实物保护情况;,(5)放射性废物的贮存、处理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及,采取的预防措施;,(6)核临界安全的控制(包括临界物理参数监控仪表运行情,况、监测结果及与运行限值的比较);,(7)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、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;,(8)构筑物、系统和设备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办,法;,(9)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,1.3.3 年度报告封面格式见表3,108 通用系列,2重要活动通告,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下列活动时,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,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。 .,2J营运单位组织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调查、审查或检查活,动;,2.2 营运单位进行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质保检查;,2.3 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有关物项的制造、安装集调试、运,行合维修和检查工作中的控制点和进度的变更;,2.4 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、论证、试验和纠正措施;,2.5 收发核燃料的时间、类型和数量*核材料盘存计划;,2.6 实物保护中技术防范设施的变更*检修活动;,2.7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通告的其他重要活,动。 ",3建造阶段事件报告,3J报告准则,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,发现下列事件时,营运单位必须,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,3.1.1 违反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;,3.1.2 最终设计明显违反被认可的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,或建造许可证条件;,3.1.3 不符合法规、标准、技术条件或其他设计要求的建造,活动或物项;,3J.4建造中可能导致构筑物、系统和部件(或设备)不能,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09,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和安全功能的重大偏差、缺陷、故障或损坏*或,者需要重新评价验证的活动;,3.1.5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,事件,3.2 事件通告,3.2.1 通告方式和时间,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,区监督站发出书面通告,节假日期间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出,3.2.2 通告内容,事件通告的内容按表4填写,3.3 事件报告,33.1报 告方式和时间,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,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,如果第30天是节假日,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递,交,3.3.2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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